一、参加科技成果评价的评价咨询专家,由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主要从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中遴选,委托方、成果完成单位等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价咨询专家参加对其成果的评价,评价咨询专家在成果评价中享有下列权利:
- 对科技成果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 通过广西立木科技成果评价有限公司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有权要求在评价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 有权要求排除影响成果评价工作的干扰,必要时可向评价机构提出退出评价请求。
二、评价咨询专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 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保守被评价成果的技术秘密。评价工作完成后,有关评价成果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给评价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
- 自觉坚持回避原则,不接受邀请参加与评价成果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价。
- 提供的书面评价意见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价成果的实际情况,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
- 不得收受除约定的咨询费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与评价有关的酬金、有价物品或其他好处。